发布:2023-06-19 11:36:19 关注:24991次
为更好地发挥学院基层学术机构在学科、学位点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,根据《宁波大学法学院第八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细则》(法学院文〔2023〕9号 )等文件精神,学院决定院内选聘研究所所长、副所长,研究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。
一、选聘职位
研究所(所长、副所长各1名) |
理论法学研究所 |
民商法研究所 | |
刑法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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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法研究所 | |
公共管理研究所 | |
研究中心(主任、副主任各1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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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研究中心 |
环境法研究中心 | |
诉讼法研究中心 |
二、任职条件
(一)研究所所长(研究中心主任)任职条件
1.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(不含双肩挑干部);
2.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公认度,能带领研究所成员开展各项工作。
3.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奉献精神、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;
(二)研究所副所长(研究中心副主任)任职条件
1.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;
2.研究基础扎实,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精神。
3.具有较强的责任心、奉献精神、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;
三、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的聘任程序
(一)学院公布岗位,个人自荐或群众、组织推荐;
(二)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人选,发文公布。
四、待遇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待遇依照第八轮岗聘文件和绩效文件执行。
应聘者填表(附件1)报名至学科办陈欣处,时间截止为6月20日下午四点前,联系电话0574-87609248,电子邮箱chenxin@nbu.edu.cn。
宁波大学法学院
2023年6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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